近日,市民宋女士拨打邯报融媒体8181890热线电话,反映自己花费18000元买了一间4.7平方米的地下室,但合同上标注的面积和价格都“缩水”了。
据宋女士介绍,2020年夏天,她通过邯山街和谐家园小区的销售人员顾先生购买了该小区一间4.7平方米的地下室,单价每平方米4000元,总价为18000多元。付完钱,宋女士便领到了地下室的钥匙。顾先生告诉她,买卖合同在办好之后再拿给她。
几天前,宋女士拿到了地下室买卖协议合同,仔细一看却发现了问题。宋女士说,合同上标注自己购买的地下室面积仅2.7平方米,单价仍旧是每平方米4000元,这样因面积减少,总价格就是10800元。宋女士想弄明白:到底是合同上把面积写错了?还是自己花了冤枉钱?
宋女士还质疑,合同上虽有自己丈夫的签名,但当时丈夫本人在外地,签名并非他本人,开发商也未联系其家人沟通委托代签一事。
昨日,记者与该销售人员顾先生取得联系,他表示有可能是合同上的数字标注错了,可带宋女士及家人重新测量其购买的地下室面积。对合同上宋女士丈夫的签名是否为开发商或其他人员代签一事,顾先生表示,他并不知情。
购买合同上买方的签名是否可由卖家代替?锦厦律师事务所孙玉鹏律师表示,若买家不认可合同上的签字且协议内容与实际购买情况有出入,则该合同不成立,无法律效力,应以实际付款时收到的票据内容为准,买家可要求重新签订合同。
邯报融媒体实习记者荣志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