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汛期临近,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6月7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告,要求全市各类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高度重视房屋安全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通告指出,房屋产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充分认识到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对于产权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的情况,房屋使用人将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的责任。所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对自己所属或使用的房屋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特别关注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设施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地下停车场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状况。
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房屋主管部门应在汛期前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针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民用住房、工业厂房,医疗、体育、娱乐、文化、商业、交通等公共场所的房屋,以及老旧房屋、经营性自建房、轻型钢结构及其它简易结构用房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对于危险房屋的处理,通告提出明确要求。房屋所有人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对于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的单位或个人,将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对建筑基坑施工现场附近的房屋,现场施工及管理单位应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并加强监护,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所有人,应按照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参照本通告,做好本辖区的各类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房屋安全档案,进行房屋动态管理,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市住建局房屋安全鉴定服务中心负责人张新宇表示,将密切关注通告的执行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冀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