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侯先生致电邯报融媒体新闻热线8181890,反映他最近购买二手车时遇到的麻烦事。
2021年12月25日,侯先生通过某互联网平台添加了一位车商的微信。经过微信沟通,侯先生初步看上一辆2017款宝马3系车,在进一步了解到该车公里数小、无事故等车况后,侯先生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车商交纳了2000元“购车意向金”,当时双方已谈好车辆价格,车商表示“如果车况相不中全额退款”。
在和车商沟通好后的第二天,侯先生通过朋友了解到该车与车商的描述不符,该车曾更换过一个车门,这一点他不能接受。于是他联系车商,要求退回意向金,但是车商拒绝退还。
记者在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和侯先生所说的车商取得联系。该车商向记者表示,他和侯先生在微信沟通过程中,已将车辆的全部信息告知对方。侯先生之所以第二天要求退回意向金,是因为他私下联系了原车主。车商认为,侯先生绕开自己私下联系原车主的行为扰乱了行业秩序,也给自己带来不良影响,所以不退还意向金。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王衍真律师,王律师说:所谓意向金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定金。定金是受法律保护的,因其具有担保性质,也可以称为保证金。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定金是可以返还的。市民侯先生和车商对交纳意向金一事,双方都没有异议,车商由于某些原因拒不退还意向金,建议侯先生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
王律师说,在进行涉及金钱的交易前,要分清预付款是以意向金、订金,还是定金交纳的。王律师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订金只是被视为预付款的一种形式,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另外,据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无论通过何种平台,在与商家联系进行交易前,都要核实商家是否具有正规合法的手续和资质。
邯报融媒体记者周聪实习生王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