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邯郸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解读①
记者黄涛
为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难点”,给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2019年度邯郸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企业开办提速、提快项目落地等八项专项行动,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方案中提出,对我市营商环境进行问题摸排整理,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集中整治,逐项解决。
3个环节办企业,5个工作日可运行大幅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将企业开办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到2019年底,全市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其中,企业登记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发票领取时间符合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个工作日,大力推广企业注册1日办结、即时办结等经验做法。
力争到2019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核准类项目政府审批时间减至88个工作日,备案类项目政府审批时间减至65个工作日。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建成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市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 政务服务”体系。
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优化通关流程,完善通关服务,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全面落实国家各项降成本政策,合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税费、融资、物流等成本,力争2019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30亿元以上。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和重点领域诚信建设,2019年底前争取全市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覆盖率达到80%以上。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落实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快审制度,创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大力提升我市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深化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定期对各开发区进行考核并通报结果,激励开发区率先建设营商环境高地。
明确时间节点,确保精准落实
根据实施方案,4月为谋划部署阶段,各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落实工作要求和责任单位。
5月到10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围绕本地区、本系统确定的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对营商环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大排查、政策大梳理、问题大整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行动开展和任务落实。
11月到12月为评估总结阶段,在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总结的基础上,形成全面客观的总结报告,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参照世界银行体系,委托第三方试评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每年至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借助人大监督、执法检查和满意度测评等第三方监督力量,切实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
完善举报投诉机制。按照《邯郸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管理规定》,多渠道依法受理社会公众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问题处理结果。
加强督导检查考核。建立健全营商环境督查考核制度,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双创双服”专项督查范围,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双创双服”活动工作考核办法,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考核。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委托第三方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工作,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营商环境进行试评价,对评价结果和综合得分进行排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