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竟成了小学生的“银行”,可以开“个人账户”,先存钱再消费。近日,市民王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181890反映,其上小学四年级的孩子在某文具店一次性储值500元,虽经过协调,文具店将储值钱款退还给她,但王女士觉得这种预付款式的消费,不应该发生在孩子身上,她希望记者关注此现象,能进行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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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具店:储值有优惠
王女士的孩子在上四年级。最近,她发现自家孩子成了学校对面某文具店的“大客户”,不仅自己消费,还请同学在这里花钱,甚至办起了预存卡。
王女士说,前段时间学校组织活动,要交20元的活动费,但是孩子拿不出来,老师便问她为什么不让孩子参加,这让王女士很纳闷,孩子平时的零花钱加上压岁钱,足足有千元,为什么现在孩子身上连20块钱都没有了呢?
经过询问,王女士得知,孩子不仅把近千元零花钱都花掉了,而且基本花在了学校对面的文具店里。
王女士认为,孩子拿零花钱买些学习用品,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是这么多钱,没几个月就花完了,买了什么,她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日前,王女士来到文具店核实情况。经了解,3月初,王女士的孩子在该店一次性储值500元,除了购买文具,也买过一些玩具和零食,其间也有带同学来消费。目前仅剩二百多元。
虽然,事情经过协商得以解决,文具店将王女士孩子剩余钱款全部退还,但是,王女士还是百思不得其解,孩子为什么要在文具店储值那么多钱?
后来王女士与孩子聊天时发现,孩子班不少学生在该店储值,100元到500元不等。他们选择储值是因为文具店里推出了预存100元送5元、200送10元、500元送50元的优惠,另外,文具店内不仅可以买到学习用品,还可以买玩具、零食等,孩子们觉得储值购买实惠、便利。
“店里收银系统保留着孩子消费记录,孩子可能不会上当受骗,但我认为这种预付款式的消费,不应该发生在孩子们身上。他们毕竟没有消费维权意识。”王女士告诉记者,小学阶段的孩子无消费观,这种消费形式存在风险,应该引起家长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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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贬不一
记者在丛台区实验小学南侧的文具店实地观察,发现低年级学生基本是父母陪同消费,高年级学生则多是自己进店。
一位五年级张姓的男学生告诉记者,他把爷爷奶奶给的200元零花钱储存在该文具店。他说,文具店基本能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他觉得把钱存在文具店里,花得方便,一般买文具居多,偶尔会买些玩具和卡片。
对此现象,家长们的观点并不完全一致。
在市民宋女士眼里,储值消费并非完全不合理,只是发生在小学周边的文具店里,她觉得多少有些不合适。
宋女士说:“小学生在文具店储值多为现金支付,而且文具店储值也不会出具什么协议,孩子会不会被‘坑’?这个需要当心。”
记者随机走访了多家小学门口的文具店发现,这些店铺里摆放着琳琅满目的玩具,孩子们只要付钱,花上几十、几百元是寻常事。在储值管理上,也是因店而异,成规模的文具店具备完善的收银系统,店里会给孩子建立独立“账户”,每次消费记录清晰;一些没有收银系统的文具店则是在本子上进行登记,有时会登记上消费明细,大多数只记录消费金额。
“小学生对钱概念不足,花的多少也不会留心,往往是卡里有钱就花,没钱就想办法再存钱。我最担心的,还是这种储值消费让孩子养成过度消费、攀比的不良习惯。”宋女士说,在孩子没有树立正确消费观时,她不会给孩子太多的零花钱。孩子有需求时,她会陪同孩子一起去店里消费,还会给孩子一些建议。
记者与多位家长聊及此事,除了上述家长的意见,也有部分家长认为孩子有消费的需求作为家长应该尊重,不应该过多限制。
储值消费是商家创收、抓住客户的一种方式,就文具店储值消费的现象记者走访了多个店铺。
记者发现文具店储值活动多种多样,有的是储值打折,有的是储值按比例赠送金额,有店铺是储值赠送玩具盲盒、文具盲盒等,也有部分文具店遇到了“被储值”情况。
陈女士孩子在市实验小学读四年级,每天她会在校门口的文具店等孩子放学,偶尔会与文具店老板聊及此事。
陈女士听该文具店老板说,有些孩子会给家长说自己需要某些文具,家长陪同孩子去购买,可等家长离开后,孩子立刻返回店里将东西退了,并将退还的钱放在文具店,留着日后消费用。
陈女士分析说,孩子的购物需求多源于社交方式。以她自己孩子为例,在低年级时,孩子会以奥特曼卡片、小玩具为社交媒介,到高年级的时候就变换成文具品牌、款式等。这种“被储值”产生的原因,多是家长不能满足孩子购物需求,孩子想出来的“对策”。
相较于孩子在文具店储值的问题,陈女士觉得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理财观,更为重要。如果孩子有良好的消费习惯,储值也不为是一种好的省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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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家长和商铺都应重视
走访过程中,多数文具店店主表示,储值活动仅面向三年级以上学生,如果是不满8周岁,需要由家长陪同。
在河北锦厦律师事务所孙玉鹏律师看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们的零用钱也越来越多,未成年人也逐渐成为消费的主力。最新款的手机、玩具,储值消费等等巨额支出屡见不鲜,因为其心理尚未成熟,易受到外界诱导从而发生冲动消费的行为。
对于未成年人储值消费的问题,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孙律师说:“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像打瓶酱油、买支笔这种小的民事行为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则需要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或追认。”
孙律师认为,想要规避此问题,家长、商铺都要承担起相应责任。
他建议,家长应当引导孩子养成正确的消费观,告诉孩子正确的花钱方法,给予合理数额的零花钱,使孩子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商家在看到未成年人购买贵重物品时应当及时提示,必要时可以拒绝或者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沟通,创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记者赵鸿粼 文/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