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在永年区第五实验中学上学,现在该升初二了,因为我和孩子妈妈闹离婚,开学时送孩子上学晚了几天,学校以此为由拒绝孩子进校,要求孩子转学,这样做合适吗?”赵先生日前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181890。
孩子未能及时报到
赵先生是永年区人,家里有两个孩子,儿子今年上高一,女儿在永年区第五实验中学上学,今年9月份初一升初二。
赵先生说:“我和媳妇感情不好在闹离婚。我们分开一年多了,我一直在江苏打工,女儿由媳妇照顾,负责孩子上下学接送。暑假的时候媳妇把女儿送到我老家让孩子爷爷、奶奶照顾,她不管了。结果9月1日开学时,女儿没人送,没能及时入学。我知道后从外地赶回来,9日去送孩子上学,永年区第五实验中学老师就不让孩子入学了,让我们转学。”
“班主任孙老师和年级主任王老师说,开学时给孩子父母打过电话,让孩子尽快入学,可是我没收到电话啊,孩子妈妈也没给我说,我也不知道她收到电话没有,现在就告诉我们孩子不能入学,让转学,这是啥规定啊?我们入学晚了几天,就不让进校了,就得转学,学校哪条制度是这么规定的?”
对此,记者拨通了赵先生提供的该校初二年级主任王老师的电话,王老师以不了解情况为由直接挂掉了电话。
拒绝孩子入学合适吗?
对于学校拒绝赵先生的女儿入学原因是否像赵先生所说,我们不得而知,如果确实是因为家庭问题而导致送孩子上学晚了几天,那么学校拒绝孩子进校并要求转学的决定似乎有些过于偏激了,缺乏人性化和包容性。
父母感情破裂导致分开,孩子的归属感遭到破坏,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孩子要承受着各种压力,这时需要社会给予关爱、帮助和关怀,尤其是孩子的学校老师更应该承担起这份责任,可是永年区第五实验中学老师的做法让孩子家长实在难以理解和接受,学校有制度、有规定可以理解,但对待这种特殊家庭的孩子、正是需要特殊关爱的孩子难道只有让她转学这一条道吗?
义务教育是每个孩子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而且每个孩子都应该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当然,学校在处理这类情况时根据学校教育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也无可厚非。家庭问题导致孩子上学晚了几天,这个问题可以在学校内以行政和教育法规的形式解决,但绝不能因此限制他们的受教育权利。
教育的目标是培养人才,推动社会进步,实现国家发展。在教育工作中,学校应该秉承公平、公正、包容和人性化的原则,关注每个孩子的特殊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每个孩子都能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
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赵志杰